这种财务方面的好处被许多负担所抵消例如传播
性传播疾病的风险;真菌、细菌或感染污染;非自愿的乱伦关系;也许最大的问题是处于法律体系之外。 自授精始于寻找精子捐献者,捐献者甚至可能是计划怀孕的妇女夫妇所认识的人。许多有关怀孕的出版物 和网站描述了如何寻找捐赠者和技术,首先将捐赠的材料收集在消毒容器或避孕套中,然后在注射器或导管的帮助下将其引入体内处于生育期妇女的阴道腔,使用自制的人工授精。 在可能出现的明显并发症中,最直接的问题是在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出现,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登记只能以分娩妇女的名义进行,而妻子或伴侣是负责援引司法保护请求纳入双亲身份。 情况令人担忧,因为民事登记处和相应的证书证明了孩子的活产和公民身份,使他因其法人资格得到承认而成为众多权利的持有者。此外,它还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数据,这就是为什么巴西在2008年采取了消除公民出生登记不足和促进获得基本文件的公共政策,发起了全国出生登记动员运动。 一些女性同性伴侣一直采用自体授精的方式进行计划生育,但在生产后却发现自己无法用母亲的名字进行出生登记,从而出现了双重歧视:性取向和收入,如果他们有经济条件进行实验室程序,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要 Whatsapp 号码列表 获得双重母亲身份,非生育妇女必须提起诉讼以承认亲子计划,这需要律师的工作和支付程序费用。 而缺乏经济资源正是导致这对夫妇选择家庭人工授精的原因,这可能再次成为实现建立家庭权利的障碍,因为如果无法聘请私人律师,夫妇俩同样会成为实现组建家庭权利的障碍。 -性伴侣必须向缺乏专业人员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请求赞助 。 另一方面,国家有责任确保个人的性取向或收入不会成为行使基本权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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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家庭授精案件的不断增加以及双亲出生登记需求的比例增加,需要一个快速的法律解决方案,为低收入女性同性伴侣提供有效和平等的计划生育机会——这一群体已经传统上就受到这样的歧视。 同样,落实自体授精儿童的权利也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一项积极义务。毕竟,儿子就是儿子,1988 CF 不可否认的进步是后代之间绝对平等,无论其出身如何(CF/88 第 227 条、§6和《民法典》第 1,596 条)。因此,家庭授精所怀的孩子不能被剥夺双重母亲的民事登记,这与辅助人工授精所怀的孩子有明显区别。 出生登记中的新生儿如果被剥夺了双重母亲关系,且无法反映其家庭现实,则将被剥夺姓名权,而不是使用两位母亲的姓氏;会员权;个人身份;他们自己的家庭出身;双重国籍的权利(如果适用)。此外,您将无法获得或可能受到社会保障、继承、社会保障和健康计划福利的阻碍;如果离婚或分居,孩子可能会被剥夺食物和家庭生活。最后,消除登记不足的公共政策本身可能会因数据不一致而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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