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使边境土地所有权规范化成为可能
环境的法律 第 13,178 号法律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颁布,规定批准因转让和特许位于边境地带的公共土地而产生的房地产记录,废除了之前涉及该主题的法律。该法有45 天的休假期(第 5 条),并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生效。 一个多世纪以来,边境地带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学家。帝国法 601/1850,称为土地法,首先在其第 1 条中规定,在帝国占领边界的政策中,可以免费授予边界 10 里格(66 公里)以内的空置土地和扩大国家安全。 随着帝国的终结和联邦共和国的建立,在1891年的宪法中,空置土地的领域被转移到各州,只有“保卫边境所必需的”领土部分归联邦管辖。 (第六十四条)。这部分就是《土地法》的十里格,被认为是被共和宪政秩序所接受的。 1934 年、1937 年和 1946 年的宪法重申了这种空置土地领域(通常。
是各州的,以及联邦的边界地带)的分配(根据这些宪法,第 2,597/1955 号法律扩大了联邦的领域) 1967 年、1969 年以及最后的 1988 年《宪法》第 20 条第 II 款规定了联邦对保卫边界至关重要的空置土地的控制权。 除了这种在巴西宪法历史上各不相同的领土分配之外,边界地带空置土地转让和特许的其他要求多年来也发生了变化。距离边境 100 公里以内(1934 年)和 150 公里之后(根据 1937 年宪法)规定,需要事先获得国 电话号码数据库 家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对这些特许权实行了面积限制(不同政权的范围从 2,500 到 10,000 公顷不等),超出范围则需要联邦参议院、联邦委员会或国民议会的批准,具体取决于时代。 然而,这些多种多样的所有权制度以及对边境地带空置土地转让和特许权的限制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大量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土地私有化行为发生,主要是在特许权和特许权方面。非多米诺骨牌转让,即各州对事实上属于联邦所有的土地进行的转让。 法律界就此话题对法律行为无效理论进行了多次讨论,主要是考虑到联盟为了实施土地改革而收回土地的利益,当时他们开始支持原产地所有权完全无效,这将对所有后续转让行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这一讨论渗透到总检察长办公室(1940年11月4日的M-49意见、1972年9月19日的I-191意见和1975年6月13日的L-068意见)和总顾问的几项重要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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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共和国(1967 年 3 月 1 日 H-485 号意见)。 毕竟,人们普遍认为,联盟在法律上可以批准在其来源地不规则授予和出售的所有权,但这并没有消除对此问题的众多法律疑虑。 1966 年 4 月 6 日第 4,947 号法律最终使这些所有权的批准成为可能(第 5 条第 1 款),1975 年 8 月 18 日第 1,414 号法令规范了这些批准程序。随后,在第 4,947/1966 号法律颁布三十多年后,由于尚未请求批准该法律第 5 条第 1 款中提到的所有标题,公共权力决定为请求这些批准设定一个最后期限,这是通过1999年1月6日第1,797号临时措施完成的,多次重新发布,最终转化为1999年11月23日第9,871/1999号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持续两年历经数年延期,最终延长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限结束时,从 2004 年起,如果相应财产的持有者未向 Incra 提出批准请求,联盟有权宣布原产地的让渡或特许权无效。 现在,将于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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